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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为了拆房各种奇葩套路齐出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11-02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2014年12月初,由6名艾滋病患者组成的“艾滋病拆迁队”进入南阳市某三厂小区并恐吓居民:“不搬走就感染你们。”并在小区的多处白墙上刷上“艾滋病拆迁队”6个红字。

  “艾滋拆迁队”风波刚过,“大妈拆迁队”又来了……

  2015年1月的某日凌晨,由近二十名中年妇女组成的“大妈拆迁队”突至。“一人200元钱,参与拆迁”,骚扰住户,强力破坏门窗。导致寒夜里六旬房主在废墟中蜷缩,最后无奈报警。

  

拆迁方为了拆房各种奇葩套路齐出

  “艾滋拆迁队”、“大妈拆迁队”……于旁观者而言是笑话,于当事人而言是深入骨髓的恐惧和挥之不去的阴影,而这些闹剧背后的始作俑者就是拆迁方。为了快速达到拆迁目的、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可谓是“煞费苦心”,“花式逼签”套路层出不穷。被拆迁人一个不小心,就落进了拆迁方设计好的“陷阱”之中。

  为了避免大家落入拆迁方的陷阱,京平律师给大家总结了拆迁方的八大拆迁套路,帮助大家“见招拆招”,拿到自己应得的合理补偿。

  套路一:拿政策作为“挡箭牌”

  在我们接到的大量咨询中,可以了解到,拆迁方说的最多的话永远是:“政策是政府定的,我们只是办事的,无权改变政策,如果给您改变了政策,对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人也不公平”,“即便我们同意给您更高的拆迁补偿标准,合同审计到上面也是没有办法通过的”……

  把政策作为“挡箭牌”是最轻而易举的一件事。可是,我们理性思考一下,法律对征收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法律规定国家征收的原则是“保证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那么就出现一个问题:政策大,还是法律大?执行政策,就可以置老百姓的生活而不顾?这难道就是制定政策的初衷?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而所谓的“政策”只不过是拆迁方先发制人、压低你对补偿心理预期的理由罢了。

  套路二:反复协商,虚假询价

  房屋拆迁谈判初期,拆迁方可能会经常“光顾”你家,唠唠家常,最后问你想要多少拆迁补偿,并承诺会尽最大努力去给你争取。如果你的报价不高,双方可能会达成一致。如果你的报价高出拆迁方的预期,他们就会中止谈判,接下来你可能会面临断水断电、威胁恐吓等逼迁手段……

  

拆迁方为了拆房各种奇葩套路齐出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拆迁方看似漫不经心的与你协商拆迁补偿,其实只是想摸清楚你的心理底价。所以拆迁方来跟你耐心沟通拆迁补偿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报价,你最初的报价将会成为将来谈判的一个基础。如果摸不清楚自己的房子到底应该值多少钱,对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不明晰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做到心中有底。

  套路三:“株连九族”,变相逼签

  在我们接到的众多咨询中,不乏以亲属作为公职人员的“饭碗”相要挟,逼迫其劝说家人签订协议。拆迁方反复做工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要支持政府工作,响应政策,起带头作用等等。如果不签协议,就予以无限期停薪、停职或者调离等。更有甚者,以被拆迁人孩子的学业相威胁,不予办理入学、升学等相关手续,动员老师对学生说服和恐吓。

  这种“株连九族”式的花式逼签是以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损失为代价,其实质是滥用行政权力的结果。针对株连式拆迁这类行为,国家也是三令五申明确禁止的。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专门强调株连拆迁是要禁止的,这类违法行为要被追究问责,严重渎职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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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路四:断水断电、断气断暖

  政策、询价、株连拆迁多是体现在语言上,如果被拆迁户都顶住了这些压力,拆迁方就开始“默默”的行动了。试想一下没日没夜的停水、停电,失去了这些赖以生存的资源,日子很难坚持下去,夏天异常闷热,冬天冻得没法入睡,断水断电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更是十分巨大,面对恶劣的环境和巨大的营业损失,你搬还是不搬呢?

  断水断电、断气断暖,这是如今最常见的软手法。但是这种行为恰恰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套路五:以“拆违代拆迁”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在农村很多老百姓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当时也没有人管,拆迁来了就被扣上“违建”的帽子。拆迁方自以为抓到了我们的“把柄”,反过来假惺惺地告诉你:“你的房子都没有证,属于违建,如果签协议,每平给你补偿300元。不签协议,直接按照违建拆除,什么补偿也没有”。

  实践中,很多拆迁方打着“违建”的幌子促进拆迁进度。但是我们反复在咨询中和文章中提到:无证房屋不一定是违章建筑!如果不清楚你的房子到底是不是违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切勿上了拆迁方的当。如果已经收到相关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建筑处罚决定书”等文件,一定要及时启动相应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套路六:明知“拆错”的误拆

  如果到了拆迁后期,误拆经常会上演。举两个例子:

  位于苏州纽家巷新一里4号的一处老屋是清代王资敬故居,是苏州市控制保护建筑。老屋所有权人,78岁的尤大爷隔天回老屋查看:门窗不翼而飞,屋顶被挖了一个大洞,屋子俨然成了垃圾场。尤大爷赶忙与拆迁办取得联系,却被告知是拆房队拆错了。

  无独有偶。南京江宁区方山邮局在某一天夜里也被“违法拆迁”,有关部门回应是“误拆”。

  

拆迁方为了拆房各种奇葩套路齐出

  这种误拆案例不胜枚举。但我们十分清楚,房屋是居民生存所在,不像鸡窝兔子窝,岂能随随便便就“拆错”?而“拆错了”常常发生在房主不在家或凌晨时候动手。这种“拆错了”是明知“拆错了”的故意“拆错”,性质更为恶劣。我们在临沂市就有个这样的案子,法官最终判决县政府承担责任。所以这个时候不能灰心,要坚守自己的阵地。

  套路七:高额奖励,甜蜜的一刀

  实践中,很多地方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时,将“奖励”作为补偿额的主体部分,然后设置一定的签约期限,越早签订补偿协议,奖励费越高,随着签约时间的推迟,奖励费逐渐减少,如果不签订补偿协议,就不能获得“奖励”。

  “拆迁奖励”是建立在合理拆迁补偿的基础上。但大多数情况下,“高额的拆迁奖励”本就来源于当事人原本应得的合理拆迁补偿,只是政府故意将房屋价值补偿等补偿强行变为所谓的“奖励费”。大家千万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而忽视了长远的利益,“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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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路八:口头允诺,空白协议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旧城改造中,部分居民的房子遭遇违法拆迁。一位71岁的王大爷告诉记者:“我们的房产证早就被收走了,签字的时候协议上都是空白的,工作人员承诺说肯定不会亏待我们,让我们尽管签”。

  面对种种诱惑,被拆迁户一定要摆正心态,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真有说的这么好,为什么不能白纸黑字的落实到协议里?空白协议是万万不能签订的,一旦签订,上面的条款拆迁方是可以随意书写更改的,被拆迁户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一旦发现权利受损想要维权,如何推翻自己已经签了字的协议就是最大的问题。

  合理合法的拆迁,从来都不需要“××拆迁队”来助力,也不需要花样百出的拆迁手段的介入。京平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户们,面对拆迁方的各种拆迁套路,要有“不妥协,想方法”的态度,不要出于惧怕政府的心理而轻易妥协,在对补偿标准、补偿数额有疑问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采取法律措施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