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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拆迁选了安置房,却迟迟拿不到房无法入住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10-31

  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是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签协议前,纠结于选择哪种补偿方式更好;签协议后,苦恼于拿不到钱、交不了房。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针对拆迁中常见的安置房问题,京平律师从以下三点,给正在经历拆迁和已经被拆迁的各位提个醒。

  安置房多年难交付

  “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律明确的拆迁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理应给被拆迁人提供现房安置。然而现实中,现房安置很难实现,更多的是提供两至三年后交房的期房。但我国对项目建设方面有严格的法律程序限定。比如,一个房屋建设项目必须经历立项、规划、土地征收、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五证审批。因此现实中,一边审批一边拆迁的做法并不少见,更有甚者,安置房本身就是一个幌子,是拆迁方为了达到快速拆迁而编造的谎言,这就导致了很多被拆迁的老百姓选了房,就是住不进去。

  

警惕!拆迁选了安置房,却迟迟拿不到房无法入住

  京平律师提醒:在拆迁方无法提供现房安置时,被拆迁人应主动考察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包括建设方的资金状况等,从而尽可能减少后续风险。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安置补偿协议应该写明安置房的具体位置、朝向、结构、用途、面积、楼层、交付日期等,并且,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写明。

  安置房成“豆腐渣工程”

  住进了安置房并不一定就“万事大吉”了。安置房墙体开裂,漏水断电的情况也真实存在。

  “豆腐渣工程”给被拆迁人带来的烦恼不尽于此,公共设施缺失、小区环境脏乱差,“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安置房,如今却成了最大的烦恼。

  

警惕!拆迁选了安置房,却迟迟拿不到房无法入住

  京平律师提醒:安置房交付使用前,需通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如果怀疑拆迁安置房有质量问题,可以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质量鉴定,也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程序去核实是否经过竣工验收。如果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可拒绝入住,并要求拆迁方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款。

  安置房成“无证房”

  正如每个人都有身份证一样,房产证是房屋合法的直接证明。只有办理了房产证,才能证明自己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但在给安置房办理产权证明时,被拆迁人却总是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例如:办理产权证明无故被拒或被告知是小产权房,被拆迁户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交易也受到限制。

  

警惕!拆迁选了安置房,却迟迟拿不到房无法入住

  京平律师提醒:安置房是法律规定的征收补偿方式,凡是通过合法拆迁程序开发建造的安置房,被拆迁人将来都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因此,在签订安置拆迁补偿协议时,建议对办证事项进行约定;如果没有对办证事项进行约定,如何办理房产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株洲市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安置房竣工验收后,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统一组织办理征地及土地出让等手续,负责向国土、房产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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