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土地与农民的生活密不可分,宅基地上围墙建房,营建自家美好家园;承包地里,遵循四时节令,种植各类青苗果木,满足日常需要,同时出卖富余补贴家用。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一旦被征收,犹如釜底抽薪,农户们如同断了线的风筝,生活基础、经济来源没了着落不说,连心里都是空落落的。无田可种,已然不再是农户,而是变成了“失地农民”。
承载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记忆的家园,即将被夷为平地,孕育了几代人的土地也要被征收,其中的不舍和酸涩苦楚,唯有亲历者最有体会。
难以割舍的同时也要明白,征收拆迁均为官方主导,经济飞速发展,大趋势使然,远不是个人可以挡得住的。
作用被征收人,房屋要被拆迁,土地要被征收,需要眼明心亮,理性思考,争取合理拆迁补偿。总结起来一句话就是——你征收,我配合;我生活,你保障!京平律师提示您,没有以下保障,有权拒绝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保障一: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征收
为了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被征地农民应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同时,社保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足额入账,及时支付。
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不论是现房安置还是期房周转,都应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简单来说就是一句话,要想征地,先交社保;先安置,后拆迁。
保障二:拆迁补偿标准应公平合理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作出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切实际的。涉及房屋拆迁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置换方式进行补偿,另外装修费、搬迁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建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
土地征收中的各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制定,且每隔两三年调整一次。
京平律师提示您,不论货币补偿还是房屋安置,从实际出发,按最有利于自身的拆迁补偿标准主张。
保障三:合理拆迁补偿——即保障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拆迁补偿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机制,适时更新征地补偿标准,把握好调整幅度和周期。
京平律师为您解读,合理拆迁补偿原则是征收拆迁中应当遵循的大原则,是法定拆迁补偿标准的下限,可以高不可以低,拆迁补偿是谈出来的。
所以说拆迁中那些忽悠人的说辞做法要警惕了:2018年拆迁却使用2008年的标准;土地都是国家的,征收没补偿;先签协议,其他慢慢后补。
国家拆迁政策是利民惠民的,只不过某些实施部门在具体操作中变了味道。作为被征收人,拆迁补偿不合理,决定着全家人的生计,切记以上保障做不到,有权拒绝签协议,同时不要坐等,及时咨询,勇敢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很多时候,我们都期待万全之策,期待万无一失,期待百分百有把握,静坐深思,大千世界,世事难料,无人可预知未来。我们可以做的是竭尽所能,但求无愧于心、不留遗憾。追随美好未来的过程中,难免会有失意、沮丧、挫折、煎熬,请一定相信,风雨之后有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