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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了!农村征地拆迁法定程序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3-28
  随着维权意识的逐渐觉醒,农民朋友学习征地拆迁知识的热情也越来越高涨,很多朋友都希望知道农村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和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从而确定征收方是否违法,自家的拆迁补偿是否合理,今天京平拆迁律师就为您系统梳理一下这两大内容。

  一、农村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

  1.发布拟征地公告,告诉村民要征地了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张贴书面的拟征地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用途;征收补偿方式、标准;安置途径等。

  2.征询村民的意见,组织征地听证,让村民发表意见

  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就公告内容征询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并记录在册,协调解决。同时告知申请听证的权利,村民提出听证要求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举行。

  3.实地调查,如实登记,和村民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如实登记,双方共同核实确认登记内容。

  注:1-3项为报批前必须完成的准备工作。

  4.得到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后,发布征地公告,正式开始征收程序

  得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公告在村委会或者村小组进行张贴公告。

  5.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结合村民意见进行修改

  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村民可在10个工作日内要求听证,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并听取村民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

  6.将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备案,交市、县级国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市、县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民的不同意见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报省级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注:4-6项为报批后必须进行的征收程序。

  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相较于土地房屋的征收流程,老百姓更关心的莫过于补偿标准了,下面京平拆迁律师就主要讲一下耕地和房屋的补偿标准问题。

  1.耕地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内容见下表:

  土地补偿费

  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

  每一个农业人口: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注: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二者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如果当地制定了以上标准,可参照适用。

  2.房屋

  (1)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外对重建房屋的成本进行货币补偿。

  (2)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话,最低拆迁补偿标准是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加上宅基地的地价。

  (3)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话,最低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同区位拆一还一。

  除此之外,还要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以及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注: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补偿数额,但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能降低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这是最重要的原则,农民朋友衡量补偿问题的时候要始终以此为标准。例如已经纳入城乡规划范围内的农村房屋,如果还是每平米补偿几百块钱,这个补偿就明显偏低了,因为无法保障今后的生活。

  知道了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定程序,可以基本判断征收的程序合法性,知道了补偿标准可以基本衡量补偿是否合理。当程序不合法、拆迁补偿不合理,权利被侵害时,建议大家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尽早抓住主动权,最终得到合法合理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