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企业商铺>
周先生与向女士系夫妻关系,在重庆市某村拥有一栋房屋,全家人在此居住。后周先生夫妇以此为经营场所注册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米面制品加工等业务。因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拟征收申请人的房屋,却没有给予合理拆迁补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先生在赤峰市某村拥有合法的养殖场房屋,过着幸福、安逸的日子。令人气愤的是,在2016年1月6日被告组织了大批人员将李先生的养殖场房屋强制拆除,导致房屋被部分毁坏、房内财物悉数尽毁。
2004年起与赣州市畜牧研究所签订租赁合同,承租研究所内场地并自建厂房,从事木材家具的生产经营至今。2017年1月1日,某家具材料有限公司与某木材加工厂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某木材加工厂的部分厂房用于家具生产经营。后赣州市某区管委会下达
2019年4月4日,某镇政府工作人员却上门口头告知夫妇二人该酒店建筑为违建,并要求二人限期拆除。经营多年的酒店忽然被认定为违建,这令他们无法接受。但还不等他们想好对策,4月7日,一场违法拆迁突如其来,在某镇政府及某县公安局均在场的情况下,
朱先生等三人在温州市某区街道拥有房屋、厂房等建筑物,于2018年先后收到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该《决定书》将三人拥有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因为所在地块涉及征收拆迁,朱先生三人感觉疑惑,想要依
2019年9月25日,余某收到了确认桂林市某区城市管理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行政判决。征收以来,余某辛苦经营的厂子遭受到各部门的查处,不胜其扰,接着房子还被违法拆迁
2015年4月,麻先生厂房所在地区因棚户区改造而进行房屋征收,由于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麻先生与征收方未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之后,麻先生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郭先生系赣州市某区某村村民,其位于该村的房屋和厂房所占集体土地面临征收拆迁。2018年6月25日,某区政府作出《限期拆除通知》,认定其建筑物为违章建筑,限郭先生于6月28日前自行拆除,又于6月29日作出《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限期3日内自行拆除
陈先生是福建龙海某镇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承包土地,在其上建有养鸡场一处,是全家人维系生计的来源。2016年12月6日,有关部门在未与陈先生协商的情况下,毁坏了陈先生的养鸡场及设施。
孙先生等三人在某村承包了一处山地,并在此处建造了石料厂。后孙先生等三人发现有不明施工人员在该处施工。孙先生等三人通过申请信息公开了解到该处土地没有办理征地批复,不属于建设用地,因此施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了解相关情况之后,孙先生等
2018年2月9日,某执法局对杨先生和张先生的建筑做出了《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决定书》。张先生和杨先生对该决定书不服,于是找到了京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京平律师事务所派出张婷律师、桑兆玉律师组成律师团队帮助二人维权。在京平律师的帮助下
为了核实该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在2019年3月10日向某规划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赵先生和赵女士二人所在地经过审批的安置拆迁补偿方案。某规划局在2019年3月11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没有进行任何回复。
2017年年初,陈女士家的温室蔬菜大棚和钢架结构彩钢养殖大棚被强制拆除。与拆迁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陈女士与其儿媳黄女士多番打听咨询,最终选择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鲁金艳、刘春兴、刘艳玲三位经验丰富的拆迁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在维权的路
2018年,赣州市某门窗经营所在地区进行开发征迁项目,本以为能拿到拆迁款的赣州市某门窗经营没想到最终到手里的,是一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
2017年11月17日一场违法拆迁突如其来,用于经营的地下部分房屋被违法拆迁并填充。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祖先生经多方调查才得知,原来某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这套房屋地下部分妨碍了城市拥堵道路改造工程,位于改造红线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