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而私自建设的房屋建筑可以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是面对拆迁时,即使是违法建筑也不能被执法机关任意拆除,未取得合法手续或未依据法定程序对他人违法建筑行为进行认定就强拆房屋的行为就是非法强拆。
非法强拆不仅会对公民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更有甚者会给房屋所有者或者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非法强拆所造成的恶性事件屡屡见报,拆迁即是一场腥风血雨,如果处理不当,错失时机,拆迁户将面临人财两空的局面。
那么非法强拆是否构成犯罪?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呢?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非法强拆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具体如下: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以上法律条文可知,非法强拆可能构成犯罪。未有法律依据而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等同于对公民房屋的非法入侵,如造成了房屋毁坏应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该视具体情节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非法强拆的组织者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拆迁人员同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该按照其触犯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非法强拆行为,甚至当非法强拆已经构成犯罪时,我们的权益必然已经受到极大的侵害。广大被拆迁户一定不能被蛮横无良的拆迁方吓倒,更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运用法律的途径解决纠纷。在必要时,寻找专业拆迁律师介入,讲求策略、收集证据,在维权过程上少花冤枉钱、少走冤枉路,让违法强拆的行政机关依法担责,被拆迁人最终获得完美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