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强制拆除
非法强制拆除是征地拆迁过程中遭遇最为频繁的“强制拆除”手段,也是让大家害怕的主要原因,所谓非法强制拆除,大多数情况下是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而拆迁方未与被拆迁户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拆迁方为加快拆迁进度,节约时间,对被拆迁户采取的偷拆、误拆、直接强制拆除的违法行为。
2.合法强制拆除
征收程序中的“合法强制拆除”,是指“司法强制拆除”,而司法强制拆除是征地拆迁领域唯一合法的强制拆除形式。
在征收双方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可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要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司法强制拆除”,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补偿决定所确定的期间内,被拆迁人不搬迁;
(2)被拆迁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为60天,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通常为6个月。
可以看出,合法强制拆除是有严格法律程序的,所以拆迁人在补偿决定过程中,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旦提起诉讼,合法强制拆除就暂时无法进行了。而关键的问题还是在诉讼之后,如何保证自己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这就要求被拆迁方重视证据保全,必要时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介入,从更专业的角度帮助自己维权。而且,对于这类强制拆除行为,除了要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提起程序,也千万不要撕毁拆迁方给的一些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