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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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拆迁必读

遭遇强制拆除时报警有用么?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1-10-08
  在房屋拆迁时,应与居民签订拆迁协议,并予以拆迁补偿。假如没有合法的程序,不进行合理的补偿,拆迁方便强制拆除房屋,就是非法拆迁!

  今天我们要为大家详细讲述关于强制拆除中报警的相关事宜。下面京平拆迁律师给大家讲解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以非法强拆报警为借口或敷衍应付。

遭遇强制拆除时报警有用么?

  一些拆迁户认为,房屋被非法强制拆除,觉得拆迁方和当地公安部门有“勾结”,难道不需要报警吗?京平拆迁律师明确告诉你,遇到强制拆除一定要报警!如果遇到警察不作为,我们可以依据当时情节对警察的违法行为追究警察的法律责任。

  遇到强制拆除时,因涉及房屋和屋内财物,数额较大,可按刑事案件报警,请公安局出警处理。派出所出警时,一般会索取出警记录回执单,但如公安局不予受理或受理后冷淡处理,我们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此时报警电话记录就是最有利的证据。此后,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之前,要做好取证、拍照、摄像等取证工作,以便日后对违法者、行为人提起诉讼时,可以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证据,大大增加胜诉的把握。

  强制拆除报警无效警察应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遭遇强制拆除时报警有用么?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第1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的法定义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这是《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这也是《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综上所述,大家在遇到强拆时一定要报警并留取证据,一般情况警察都会出警给大家一个说法,如果警察拒不出警,保留好报警电话可以追究警察的法律责任。

遭遇强制拆除时报警有用么?

  遇到强制拆除行为时,一般采取以下维权方式:1、面对非法侵害威胁时,以正式书面形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后立即报警;3、在受到侵害后要求进行立案调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间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5、诉讼并非目的,通过诉讼推动拆迁方解决问题,以获得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