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城乡规划法》规定,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政府是有权确定违法建筑的主体;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由县(区)规划部门确定;乡村规划中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在实践中,许多地方都是将行政处罚权集中于某一行政机关统一行使,常见的有街道、城管等。因此,居委会、村委会等没有相应的主体资格。
第二、是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定程序。在认定违法建筑之前,对违法建筑进行实地勘察,记录违法建筑的具体位置、时间、面积等基本信息;调查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取当地有关的土地规划文件和建筑物的注册资料。值得注意的是,整个认定过程都是由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政府作为主体进行。对建筑所有人来说,在行政机关对证据进行调查取证了解时,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认定城市违法建设的主要依据是《城乡规划法》。但该法律于2008年生效,此前已颁布了《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条例》,因此,收到限期拆除决定时,对所依据的法条进行仔细审查,如果不属于该法的约束范围,则不得认定为违法建筑。
上面是关于居委会、村委会是否有权认定违法建筑的内容介绍,希望能帮助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收到了村委会、居委会的限期拆除决定,在起诉时要找委托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