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要确定的是,如果一律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那是很不合理的。
所谓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或者是以欺骗手段获得批准,擅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我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实施。该法律首次明确规定,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需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翻建、改建、加建等行为的相关规定。
按照上面所说,即2008年后建造的房屋必须全部办理房产证,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所以普通百姓要注意自己建房的时间节点。由于2008年以来,违法建筑现象一直存在。
另外,1982年颁布的《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宅基地面积的规定,提出了由省级政府根据山区、丘陵、平原等不同情况确定宅基地面积,由县级政府确定宅基地面积的标准。
以前,没有任何法规或规章对宅基地的面积作了统一规定。所以,只要在这段时间之前建造的房屋所占的宅基地面积无论有多大,只要以后不扩大,都是合法的。
但是,从1987年1月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1982年《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颁布后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实施期间,建设用地中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的,由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政策处理后,可以维持现状,并进行确权登记。
按照上述三个时间节点来看,如果2008年以后建造的房屋,包括改建、扩建、翻建等,都要办理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在征地拆迁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且得到的补偿很低,甚至是无补偿。
第二是,房子是在2008年以前建的,2008年以后也没有扩建、翻新、改造等情况发生,这样就可以像合法房子一样获得拆迁补偿。此类无证房屋多为历史遗留问题所致。如果现在还能拿到房产证,还是尽量要办好,拆迁时拿到拆迁补偿有理有据,省得跟拆迁方解释。
对上述无证房屋,如果拆迁方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并故意降低拆迁补偿标准,被拆迁户可拒绝接受。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及时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农地建房,无论在2008年之前还是之后,只要是无证房屋,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这可能会比较残酷。土地法明确规定,禁止在耕地上进行非农建设。当然,如果在施工前,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比如通过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取得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并取得了用地许可证,在房屋竣工后取得了产房证,就不会被视为违法建筑。
我们应该了解到,对违法建筑的补偿很低,大多都是没有补偿。所以,为避免以后拆迁时无法得到拆迁补偿,建议大家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