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因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常常就征收补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被征收人总会认为只要自己住着房屋不让强拆、针对征收方送达的文件不理不问就不会有事,但是此时收到的文件一定要格外注意,就是我们下文提到的《征收补偿决定》与《责令交出土地》,因为这会直接影响到你家的房屋是否会被法院强拆。
一、《征收补偿决定》
这份文件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遇到征收时,就征收补偿问题谈不拢,被征收人后期可能会收到的文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收到该《征收补偿决定》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此时,被征收人一定要在60日内启动行政复议程序,或是在6个月的诉讼时效内申请将该文件撤销。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市、县级人民政府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二、《责令交出土地》
这份文件是集体土地遇到征收时,就征收补偿问题谈不拢,被征收人后期可能会收到的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现实的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因与被征收人一直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就有可能直接向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这份文书,但因为大家普遍不是很了解这份文书的影响,就会放任不管。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千万不要被动地等到法院作出强制拆除裁定后才明白事情的严重性,因为一旦到了法院强制拆除的阶段,那将更不利于维权。
针对上述两份文件,如果在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征收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拆,所以这是进入强制拆除的最后一道程序,直接影响到房屋强制拆除与房屋补偿数额,针对收到的这些文件,一定不要久拖不决。要积极维权、理性维权、尽早维权,除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外,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要积极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