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征收拆迁部门,会通过将房屋认定为“危房”的方式,强迫老百姓搬迁。
在西安,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在京平律师的帮助下,被拆迁人胜诉,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某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违法。京平律师为何能打赢这场官司?今天,朱月华律师为大家“揭秘”。
西安郊区的村民刘先生等人的房屋,被街道办以“危房”之名违法拆迁。刘先生等人向京平律师求助,赵健、李保锋、朱月华三位律师负责此案。
违法拆迁房屋前,拆迁方总会找一个“合法”的事由。实践中,开发商和一些政府部门通过将房屋认定为“危房”的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危房认定”,既是有关部门违法拆迁的借口,也是被拆迁人维权的关键抓手。
进入法律程序后,有关部门往往会拿出所谓的“危房鉴定报告”作为证据。而实际上,这份鉴定报告不一定是合法的。被拆迁人可以从以下四方面对“危房鉴定报告”的合法性进行反驳:
1.作出该鉴定报告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2.该鉴定报告是否依据法定程序作出;
3.鉴定报告中认定涉案房屋为“危房”的依据是否合法;
4.鉴定报告制定过程中是否保障了权利人的各项权利以及是否履行了依法送达程序。
在京平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中,街道办虽然出具了所谓“危房鉴定报告”,但街道办对该报告的制定主体资质、制定程序、认定依据方面都无法举证证明。
而这一点,被京平律师紧紧抓住,展开攻势。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危房鉴定报告”违法。
在实践中,如果被拆迁人遇到和这起案件相同的情况,可以选择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或直接进行行政诉讼两种维权方式,抉择由案情而定。
若选择先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部门的同级政府或该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若选择直接行政诉讼,应以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危房认定”往往伴随着违法拆迁事实。所以,被拆迁人可以以“违法拆迁房屋”为事由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对涉案房屋是否为危房进行审查。
若房屋被认定为“危房”后,尚未来得及维权即被违法拆迁,被拆迁人也不用担心,可以通过前述两种方式先确认拆除行为违法,然后申请国家赔偿。
本案的成功,刘先生等村民证据保存完善也是原因之一。这种诉讼虽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但原告依然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因此被拆迁人必须学会保存证据。
若当事人不能确定哪些证据属于重要证据,就应当将所有的证据都保存下来。
实践中,房屋被认定为“危房”进而被违法拆迁的案件往往比较复杂,若被拆迁人无法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维权,可以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