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先生是江苏省泰州市开发区某村村民,1986年在本村建房居住。为了谋生,唐先生常年在外打工,家中只有老人守着唯一的住宅,所以其房屋遭遇违法拆迁时,一家人都还不清楚自家房屋所在地块已经纳入了征收范围。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京平律师了解到:2017年2月,唐先生的老父亲被邻居告知自家大门上张贴了一张“告示”,盖的是泰州医药高新技术开发区野徐镇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红章。唐老先生看到自己三十年的老宅子就这么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难免深感疑惑和气愤,但是作为一介农民,他不知道这份“告示”背后的阴谋,不了解这份“告示”意味着什么,所以一个月后拆迁办组织人员对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时,唐老先生仍然不知所措。
违法拆迁发生意味着一家人自此流离失所,所以唐先生特意从外地赶回来,了解了基本情况后决定委托专业的人为一家人讨个公道。经过多方咨询和打听后,唐先生终于找到机会旁听了京平拆迁律师开庭,庭上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气场深深震撼了他,看到专业律师的实力后,唐先生毫不犹豫的将维权问题委托给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队。
京平专业拆迁律师李霞律师和辛成律师针对唐先生一家的维权工作组成了专业维权团队。经过对唐先生房屋面临的现状问题,京平律师决定首先启动调查程序,包括调取当事人至今未见的征地批文、征收公告和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但是调查结果显示此次被违法拆迁房屋并未涉及任何征收问题。既然如此,京平律师只得另设方案,从违法拆迁前“从天而降”张贴至其大门口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入手,提起了诉讼程序。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才知道自家房屋之所以被莫名其妙的拆除,原来是因2016年下半年,他们的房屋所在地块就已经被纳入了地方建设范围。但是相关部门为了降低拆迁成本,自始至终都没有任何征收公告、通知或是常见的“明白纸”,也没有任何拆迁部门负责人上门调查房屋情况、沟通拆迁补偿问题,只是试图以拆违手段,无拆迁补偿拆除当事人的合法房屋。虽然他们达成了拆除房屋的目的,但是当事人已经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案件,在专业拆迁律师的操作下,优势正在一步步向唐先生一家人倾斜。
为了说明其作出上述通知合法,被告泰州医药高新技术开发区野徐镇人民政府不仅援引《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而且抛出了江苏省地方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被告看来,北京律师对地方条例定不熟悉,所以企图以地方条例力证其行为合法,但是京平拆迁律师虽然坐镇首都,代理的案件却早已涉及了全国25个省市地区。所以在质证环节,京平拆迁律师凭借精湛的专业、丰富的经验和冷静敏捷的思维,不仅有力驳回了被告的一系列证据,而且直指作出涉案《限拆通知》的主体不适格、认定房屋系违法建筑的事实认定不清,强调其作出上述通知时并未充分告知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利。据此可以认定被告作出上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不仅实体违法,而且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最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意见,认定被告作出涉案通知书没有履行法定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判决:确认泰州医药高新技术开发区野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违法。
这一胜诉判决为接下来的维权工作打下了坚持的基础,相关主体实施的违法拆迁行为将因这一判决丧失支撑依据。所以,这一次的胜诉意味着自此扭转了当事人遭遇违法拆迁而陷入的被动局势。
【以案说法】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会直接影响被认定人的合法权利,所以为了避免侵权行为,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来处理。特别是遇到征地拆迁的,被征收人应当享有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城乡规划部门必须完善执法程序。本案中被告作出的限拆通知明显忽略了城乡规划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对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违章建筑进行了解、现场勘验的法定程序,而且相关部门并未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确定当事人房屋的规划区问题,片面依据《城乡规划法》径直作出的违建通知明显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