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石女士在广西省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某农场拥有一套200多平方米房屋,房屋是从父亲那里继承而来,一家人在这家老房子里安安稳稳的度过了几十个春秋,可是就在2015年1月的某一天,忽然来了一群不明身份的人,他们来到房前不由分说地强行拆毁自己的家,李女士第一时间拨打了“110”,请求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履行法定职责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但是公安局接到报警后没有了下文,对李女士的请求没有任何回复。李女士失望之余,却又不甘心自己的房子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被拆了。
李女士开始上网搜索,发现此类的案件很多,不同的当事人也采取的不同的处理方式,而效果最显著的还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很快,李女士找到了在拆迁诉讼领域口碑极佳的京平律师事务所为其拆迁维权,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库建辉、崔凤荣和王立江三位资深拆迁律师承办本案,处理李女士的拆迁补偿维权事宜。
【办案掠影】
三位拆迁律师介入本案后,重新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细节进行了梳理。确认公安机关在接到李女士的报警后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确定好基本思路后,拆迁律师们决定从追究公安机关不作为入手,启动拆迁维权程序。拆迁律师们在第一时间起草法律文书,指导当事人向南宁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不履行查处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违法。然而作为直接上级机关的南宁市公安局并未对被告的行政不作为进行纠正,而是视下级机关的违法行为于不顾,作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身经百战的拆迁律师们迅速以南宁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违法点为由,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被告不依法履行查处拆毁申请人房屋行为违法;然而,就在当事人满心期待着法院为百姓做主的时候,法院却迫于地方压力,以当事人不适格这样荒谬的理由对本案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这无疑让当事人心灰意冷,家不在了,公安局不保护自己,连法院也不保护自己。该怎么办,找谁说理?
三位拆迁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连夜起草了上诉状,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拆迁律师提供了大量的证据,依法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证明当事人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再次明确了县公安局具有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职责,对于不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县公安局不履行上述职责的行为构成不作为,一审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案件。经过王立江律师和李女士的共同努力二审法院最终才采纳了上诉人的观点,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撤销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做出的(2015)青初字第17号行政裁定书,指令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连受理本案。至此,石女士在京平拆迁律师的代理下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争取最后拆迁维权的胜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案后思考】
拆迁中,作为普通的百姓,在强大的拆迁方面前,我们被显得无比弱小,可是不能因为弱小,就丧失了维护自己权利的勇气,中国的法治正在逐步完善,面对地方政府的官官相护,我们能做的就是学会运用好“律师”这个利器,让他们用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渊博的法律积累,给予平常人最后一道保护。二审法院的判决也让我们坚信,在权利的维护上,即使是路漫漫,我们也应坚定信念,努力前行,黎明前的黑夜必定都是短暂的。
作者:张蕾蕾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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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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