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先生在河南省信阳市某老城区合法拥有一处房屋,因实施城市建设更新项目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征收方未出具或张贴任何正式征收决定的公文及补偿方案的书面文件,采取非法断水、断电、断路的方式,火急火燎地强制霍先生及周围群众搬迁撤离。霍先生不愿搬离,三年后的某一天,霍先生突然收到住建局做出的《危险房屋告知书》,要求其三天内搬离。就在霍先生还在犹豫对危房认定提出异议时,仅仅15天之后,霍先生的房屋就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被不明人员强制拆除。霍先生认为住建局及街道办强拆房屋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于是,霍先生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黄群雁律师代理了其这起强拆案件。
调查取证,准备充分,提起诉讼
黄群雁律师首先对该案启动了调查程序,按照时间顺序梳理了本案相关事件。通过进一步收集证据,律师认为住建局对霍先生房屋做出的危房认定以及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中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是联合街道办策划的一起“以拆危代拆迁”的骗局”。于是,在黄律师的指导下,霍先生对住建局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强制违法拆除房屋及设施行为违法。
法庭辩论,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在法庭辩论阶段,住建局辩称其未参与对霍先生房屋的拆除工作,同时危房鉴定机构对该房屋的鉴定符合法定房屋鉴定的要求。经过法庭调查,法院认为在住建局已经向霍先生送达危房拆除决定书,且根据霍先生一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能证明强拆行为已经发生,住建局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应推定区住建局是强拆霍先生房屋的主体。而强拆行为发生之时,尚在霍先生可以对《危房强制拆除决定书》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的时间范围内,此时强拆严重损害了霍先生的合法权益。住建局尚未履行实施强拆前的告知义务。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和霍先生的诉请,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还霍先生一个公道。
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住建局虽具有排除社会危险、履行城市管理的法定职职责,但权利的行使一定要以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范下进行。“拆危”程序复杂和专业,前提必须由有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先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认定房屋属于“D级”危房才可以实施拆除。而且在强拆前必须要履行告知义务。如果事实认定不清或者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一个微小的错误就会对老百姓的合法权利产生严重的影响。
法绝对不能向不法让步,面对强大的征收方,我们不可轻易低头认输,也不可螳螂挡车式地与其蛮干,而是要借助专业的力量和智慧将其巧妙“扳倒”。
本案部分判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