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律师接受委托以后,立刻开展调查取证进行前期的维权部署。王先生的房屋系被违法强拆,如果要保证在法庭上胜诉,至少需要提出两个方面的证据,一是证明被告实施了强拆行为,二是该强拆行为违法。王先生是原告,需要证明被告实施了强拆行为。因强拆行为实施时,王先生不在场,直接取证较为困难,京平律师通过行政复议取得了相关证据,证明强拆系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青龙街道办事处所为。随后,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庭审中,京平律师向法院提出了四组证据,分别证明王先生在村子里拥有宅基地和房屋、房屋遭受非法拆除、房屋系街道办事处非法拆除,以及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京平律师在法庭上指出,王先生系四河村二组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2021年王先生发现自己的房屋被拆除,随后报警,经过公安机关查明案涉强拆行为系街道办事处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街道办事处在未对原告进行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青龙街道办事处不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采纳了京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被告街道办事处虽辩解称涉案房屋已交由第三人业主房屋,王先生房屋系业主方拆除,但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故不采信其辩解意见。同时,对京平律师提出的被告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予以认可。最终,判决确认眉山县彭山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4月10日强制拆除王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该确认违法判决生效后,王先生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弥补其因强拆行为而遭受的财产损失。至此,京平律师成功帮助王先生维护了合法权益。
本案部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