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征拆,强拆波澜开阖
朱先生是北京市某区某镇村民,其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及房屋。2018年,因附近自然景观建设工程项目,对该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进行腾退安置,镇政府决定征收朱先生的宅基地及房屋。后因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能达成一致,2020年10月,镇政府在朱先生的车库张贴一张《通知》,认定车库是违法建筑,限期3天内拆除。朱先生认为镇政府并未就朱先生车库修建或使用情况与其具体核实,也没有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该《通知》的张贴毫无来由,且不能认定其真实性,实在是莫名其妙。两天后,朱先生的车库被镇政府暴力拆除。
这边一波未平,半年后风波又起。2021年4月,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镇政府人员直接来到朱先生家中,将朱先生强行拖出,不顾朱先生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利益,在一片混乱中,将朱先生的房屋强拆。朱先生被吓得不知所措,赶紧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察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半年前车库被强拆时经历的场景又浮现在朱先生眼前,面对变本加厉的镇政府,他真的就只是能选择妥协吗……
京平出击,确认诉讼被告
几经思索后,朱先生选择镇政府依法维权,将镇政府几近无良的强拆行径诉至法庭,让法律还他一个公道!经过多家律所的走访与考察,朱先生最终选择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案件,京平律所由李丽娜律师、王维雪律师作为代理对朱先生的案件展开调查。京平拆迁律师认为,当事人将自己的维权希望交到京平手中是对本所业务水平的肯定与专业能力的无限信任,她们定会不负所托,竭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多方考察,锁定适格被告
经过对案件具体情况的多方考察,与证据收集,京平拆迁律师梳理本案案情,可以认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强拆的行为存在重大程序违法。为了找寻适格被告,律师通过调查朱先生强拆报警时,警方提供的依据和当时的录音录像等证据,锁定发出通知的镇政府就是本案实施强拆行为的主体。朱先生一纸诉状将镇政府告上法庭,就未经征收项目协商一致,且在强制拆除朱先生房屋之前未向朱先生做出任何通知,导致相关附属物及室内财务损毁,请求确认朱先生宅基地房屋及强制清理附属设施及室内物品的强制行为违法。
第三人质证,村委会强辩自治
在庭审中,镇政府认为虽然其针对未签订腾退补偿安置协议的滞留户的宅基地给予收回,房屋腾退搬迁工作拆除,但是坚决否认自己对朱先生的房屋实施违法强拆。同时,该村村委会作为第三人举证,该强拆行为是集体村民自治范围内的“腾退”,属于经过集体民意所做出的拆除行为,拆除房屋时没有收到任何行政机关对的授权委托,属于村集体村民自治的行为。此番说辞仅仅能够表示村委会对宅基地收回的相关表决,但这明显是假意“村民自治”,为真正实施强拆的行政主体逃避责任。
铁证如山,镇政府难逃其咎
京平律师认为,即使镇政府拒不承认自己是拆除朱先生房屋的主体,但是该政府所做的征拆批复中明确载明镇政府是该村腾退搬迁的主体,同时通知、民警出警过程录像都可以佐证,镇政府参与了项目腾退安置工作。虽然村委会陈述对朱先生实施强制拆除的不是镇政府实施的,属于集体村民自制范围内的腾退行为,未受到任何机关的委托,但是村委会也无权对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合法房屋“自治”拆除。
未经协商,村委会无权强拆
在本案中,经过庭审质证,该村村委会对朱先生房屋在内的拆除决定得到了法院的认可。然而,虽然村委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自治方式决定相关建设房市和补偿事项,并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解决补偿安置问题。但是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无权单方面采取是强制拆除的行为。法院综合全部在案证据,及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的目的用途综合判断,镇政府强制拆除朱先生房屋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村民自治亦不能擅自强拆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决议涉及村民利益的相关委托事项,并得到村民的遵照执行,但不代表着能够超出宪法及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法定条件,侵犯公民的程序正义和合法权益。律师介入后,通过综合被拆除房屋的事实证据、调取相关证据,对复杂案件抽丝剥茧,锁定强拆案件的适格被告,对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违法行为一案一举制胜!
本案部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