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郭先生在山西省太原市某区某村拥有合法的200多平的宅基地及房屋。2017年,当地区政府启动征收程序,郭先生的宅基地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在商谈拆迁补偿时,因区政府给的拆迁补偿标准非常低,双方一直都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18年9月的一天,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未支付任何拆迁补偿款项的情况下,竟然来了一大批人冲进郭先生家中,把郭先生居住多年的房屋强行拆除。郭先生面对着这突如其来的变故,看着满目疮痍,瞬间成为废墟的家,一时间内心万分悲痛。
自房屋被强拆后,区政府再也不来找郭先生进行协商拆迁补偿了,郭先生只能多次不间断的向区政府提出安置补偿申请,但区政府各种推诿,对郭先生的诉求始终未作出任何的回复。时间到了2021年,自2018年房屋被强拆已经过去了3年,郭先生自己尝试了各种办法,问题都未得到解决,内心越来越焦虑和无助,于是决定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经多方打探,选择了专业拆迁维权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团队帮自己维权。
【办案掠影】
律师介入调查真相,原来政府应当补偿200多万
京平拆迁律所团队介入后,指派实力派资深拆迁律师王新亮律师代理此案。王律师立刻着手对本案的证据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在这个过程中,发现郭先生所在区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安置方式全部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以合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每分75万元标准进行货币补偿。也就是说,根据安置拆迁补偿方案的规定,郭先生完全可以合法的从区政府那里获得20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然而残酷的现实却是郭先生一分钱都拿不到。经验丰富的王律师经过对本案的认真研究,一套量身定制的维权方案俨然已经在其心中。
时间过去3年,依然可以提起诉讼并两战两捷大获全胜!
房屋被违法强拆,根据法律规定,起诉期限一般是6个月,然而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3年,向法院起诉强拆违法极有可能会遭到拒绝!难道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当然不是!王律师另辟蹊径指导郭先生直接以区政府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职责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子已经过了3年,以这个理由向法院起诉是否超过了起诉期限,法院还会受理吗?如果不了解法律的被征收人内心会疑惑,但对于这个问题,京平拆迁律师早就心有成竹,熟悉实务经验的王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判例。该判例的裁判要旨这么写:“给予被征收人予以安置补偿系征收人应当依职权履行的法定职责。一般情况下,只要行政机关存在依职权应履行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即持续负担作为义务,该作为义务不因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而消灭。特别是在行政相对人已向行政机关提出履行申请时,行政机关更应及时有效履行。此外,行政机关对其依职权应履行的法定职责,亦不因行政相对人的履行申请而转变为依申请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即此种情形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起诉期限。”法院完全接受了京平拆迁律师提供的观点,认定本案并未超过起诉期限,顺利受理本案。
在庭审中,区政府又提出郭先生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内部登记,不能合法补偿,然而事实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加盖了政府的土地登记专用章。法院认定郭先生有权获得合理拆迁补偿!此外,区政府竟然把履行补偿职责的义务推向了村委会,在京平拆迁律师提供的明晃晃的证据下,法院拒绝了这种推卸责任的说辞,认定由区政府承担安置拆迁补偿责任。
最终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帮助下,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都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区政府应当立即补偿郭先生20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及利息损失。自此郭先生两战两捷大获全胜,维权行为取得了圆满成功,终于笑逐颜开,而喜悦之余又不禁感慨万千,如果没有京平拆迁律师的帮助,自己的维权之路必定还会异常艰难心酸。
【律师说法】
在征地拆迁中,存在着过了很长时间但仍然未过起诉期限的特殊情形。比如征收方应对被征收人履行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该职责不会因征收方怠于履行而消灭。但是很多被征收人因对法律的不精通,无法对拆迁法律问题做出精准的判断,维权一直停滞不前,如果没有深谙法律的京平拆迁律师助阵,想要达到这样的维权效果,恐怕还得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