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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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违法拆迁:区城管局辩称未作出任何拆除决定,幸好在房屋被强制拆除时报警留下了证据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1-04-19
  

  【上诉人】兰州市某区城市管理局 、兰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兰州市某区某镇人民政府

  【被上诉人】王先生、马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蔡晓仪律师

  【案情简介】

  王先生的父亲在甘肃省兰州市某村拥有一处房屋,并取得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11年11月18日老王先生病故后,其妻马女士和儿子王先生继续居住在上述房屋内。2016年5月23日某区政府发布了征收公告,王先生、马女士的房屋在此次征收范围内,此后拆迁补偿事宜一直未达成协议。2018年5月24日王先生、马女士突然收到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二人在限期内未予搬离。二人觉得整个拆迁工作一直在进行中,而自己房屋的拆迁补偿一直没有谈拢,为了防止自己房屋遭受损失,二人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蔡晓仪律师。

  【维权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开始制定维权策略,并寻找准备相关证据,在2018年6月6日涉案房屋就遭到了强制拆除,由于委托了律师,二人在强制拆除时及时报了警,并留下了相关证据,之后律师指导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并提出未给予王先生、马女士催告和陈述申辩权,且在王先生、马女士6个月的法定期限内直接拆除,也未经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侵害了王先生、马女士的诉权。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王先生、马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拆除房屋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之后,某区城管局、某区政府、某镇政府对该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了上诉。

  庭审过程中,区城管局辩称其未作出任何拆除决定,行为责任其不应该承担。某镇政府也辩称,未对涉案房屋决定或者实施拆除,不应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并强调王先生、马女士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某区政府辩称,一审法院未对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违法,并提出其没有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京平律师提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实施征收行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本案中,某区政府组织某区城管局和某镇政府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之前,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决定,未履行催告、公告等法定程序,也未保障被上诉人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合法权利是违法的。

  【胜诉】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些地方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遇到相关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甘肃兰州拆迁诉讼胜诉:区城管局辩称未作出任何拆除决定,幸好在房屋被强制拆除时报警留下了证据

 

  

甘肃兰州拆迁诉讼胜诉:区城管局辩称未作出任何拆除决定,幸好在房屋被强制拆除时报警留下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