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邱萍萍律师、朱晓彬律师、刘伟律师
【被告】无锡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区执法局”)
无锡市某区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区街道办”)
【第三人】无锡市某区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区居委会”)
【案情简介】
刘先生在江苏省无锡市某区拥有一处合法房屋,因当地地铁项目建设,刘先生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内。2019年7月,刘先生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该起强拆案件。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为刘先生制定了相应维权策略,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后,律师以区执法局、街道办为被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庭审过程中,无锡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辩称:2019年7月街道办对案涉房屋进行了解危处置,执法局应街道办请求,委派了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提供给外围安全保障工作,并未拆除案涉房屋,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无锡市某区街道办事处辩称:居委会向我方反映,称刘先生的房屋严重破损并存在安全隐患,街道办对刘先生房屋进行查看,为避免危险的发生,街道办在2019年7月对案涉房屋实施了拆除,该拆除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第2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本案中区执法局和街道办均不属于辖区内城市危险房屋管理的行政机关,也无法证明该房屋已经被市、县人民政府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因此区执法局、街道办均无权拆除刘先生的房屋。
【胜诉】
最终,县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裁定如下:
确认被告某区执法局、某区街道办与2019年7月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的认定需经过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申请,或者市、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派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依法进行鉴定,其他部门无权认定房屋的安全性,更无权做出限期拆除危房的决定。如果遇到相关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