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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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违法拆迁:以河道清障为由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一审败诉二审驳回上诉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1-03-23
  

  【被上诉人】谭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蔡晓仪律师 伍柳律师 高鹏超律师

  【上诉人】广东省广州市某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某区三防指挥部”)

  【案情简介】委托人谭先生是广东省广州市某区某镇某村村民,在本村建有一栋两层半房屋和两间一层房屋,2019年6月某日上诉人的执法人员到被上诉人房屋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拍照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载明委托人谭先生总建筑面积160平的房屋及地上建筑物属河道管理范围,需要清除,广东省广州市某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于2019年10月某日以河道清障为由强行拆除了委托人的房屋,委托人随即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胜诉,确认了被告广东省广州市某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强制拆除谭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蔡晓仪律师、伍柳律师、高鹏超律师负责承办此案件。

  【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接案后,迅速整理了现有材料和证据,并根据案件情况详细地梳理了维权方案,京平律师提出:涉案房屋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并非违法占用河道建房,并未形成河道障碍,更未阻碍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房屋在被强制拆除之前此区域已经进入拆迁征收阶段,在征收实施补偿后,此房屋自然会按照征收程序拆除,并无清障必要,且上诉人并未对委托人组织外迁及妥善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即使被拆房屋属河道管理范围,有关部门在履行清理河道障碍物职权时,也应当对居住在河道内的居民给予合理安排。所以结合本案当事人的情况,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上诉人广东省广州市某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应当及时对被上诉人进行合理安置与补偿。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在拆迁过程中会有一些地区以拆危,拆违,清理等代替拆迁的行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如果遇到房屋被强拆的情况,一定要在专业拆迁律师指导下做好取证工作,并及时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东广州拆迁诉讼胜诉:以河道清障为由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一审败诉二审驳回上诉

  

广东广州拆迁诉讼胜诉:以河道清障为由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一审败诉二审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