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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违法拆迁:征收补偿未达成一致,房主被非法控制、限制出行房屋被强制拆除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1-03-01
  

  【原告】李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邱萍萍律师、肖广影律师、赵燕律师

  【被告】河北省唐山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

  【案情】

  李女士的房屋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某村,因当地征收项目需要,且李女士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李女士的房屋面临征收。由于就征收补偿李女士与征收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唐山市某区人民政府在未向李女士作出任何书面告知的情况下,将李女士及家人非法控制、限制出行,并组织工作人员将李女士的房屋强制拆除,李女士及家人遭受到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李女士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区政府于2020年7月30日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维权经过】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强拆主体是否系河北省唐山市某区人民政府。对此,李女士有视频光盘作为证据,以及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新闻等证据,可以初步证明该拆迁行为的存在,并有理由推定河北省唐山市某区人民政府系拆除涉案房屋的主体。河北省唐山市某区人民政府否认该强拆行为系其作出,但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明拆除行为系其他主体实施的相关证据,其说法没有证明材料印证。

  另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河北省唐山市某区人民政府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其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本案河北省唐山市某区人民政府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合法的相关证据。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河北省唐山市某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河北唐山拆迁诉讼胜诉:征收补偿未达成一致,房主被非法控制、限制出行房屋被强制拆除

 

  

河北唐山拆迁诉讼胜诉:征收补偿未达成一致,房主被非法控制、限制出行房屋被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