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女士等三户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冬庆律师、王志伟律师、晏红霞律师
【被告】洛阳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
洛阳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城建局”)
【案情】
吕女士等三户在河南省洛阳市某区拥有房屋,现因洛阳市建设项目,面临征收,但区政府与区城建局在未与吕女士等三户就征收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补偿的情况下,于2019年7月6日强制拆除了吕女士等三户的房屋。
吕女士等三户认为违法拆迁行为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吕女士等三户均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
【维权经过】
本案中,区政府辩称吕女士等三户所在楼栋99%的被征收户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根据实施方案可以将已签订协议的住户实施拆除,但在实施拆除过程中会殃及吕女士等三户,因此,区城建局等机构下发了“关于消除安全隐患的提示函”内容为接群众举报,该楼栋存在安全隐患,建议立即组织人员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后经勘查并发布通告,办事处要求搬离并开始拆除,因吕女士等三户未搬迁,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以为避免造成公告损害,维护其他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隐患为由,违法拆除了吕女士等三户的房屋。
即便要认定吕女士等三户的房屋有安全隐患,也是得经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经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才能依法处理。区政府与区城建局没有经过相关的法定程序,就违法拆除吕女士等三户的房屋,并且区政府与区城建局辩称的系紧急避险,依据不足,所以该拆除行为违法。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拆迁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洛阳市某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吕先生等三户位于洛阳市某区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