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叶方荣律师、李鄂陵律师
【被告】武汉市某区城乡改造更新局(以下简称“某区城改局”)
【案情简介】
沈先生在湖北省武汉市某区有一处合法房屋,后因旧城区改造项目,该房屋所在区域被纳入征收范围。因征收拆迁请补偿不合理,沈先生未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沈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叶方荣律师、李鄂陵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制定了完备的维权策略。律师表示,沈先生的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证明沈先生对涉案房屋享有合法财产权。律师调查发现,2017年下半年起某区城改局对沈先生涉案房屋所在区域进行征收,在该征收项目中存在大量违法行为,包括征收实体违法、程序违法、违反公平补偿原则等。2018年12月,武汉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律师立即指导沈先生针对该决定提起诉讼。然而,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尚未结束,2019年4月,在没有协商好补偿事宜,也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某区城改局违法拆迁了沈先生的唯一住房。律师随即指导沈先生拨打110报警,同时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其不是适格被告,也不存在违法拆迁行为,原告房屋毁损是由于某建设工程湖北有限公司在拆除其他房屋时造成的,属于民事侵权。
对此,律师反驳:首先,某建设工程湖北有限公司是受征收部门委托拆除房屋,被告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具有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职责,应对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有监督职责,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是本案适格被告。其次,某建设工程湖北有限公司在拆除沈先生周边房屋时,造成沈先生房屋严重受损,已不能满足居住条件,应视为房屋拆除行为。而沈先生并未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未明确表示将房屋腾退并交付拆除,该拆除行为系强制拆除,应确认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
确认被告武汉市某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拆除原告沈先生位于武汉市某区房屋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