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刘春兴律师、李鄂陵律师、双碧莹实习律师
【被告】金华某区管理委员会、金华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简称“某区管委会”、“某街道办”)
金女士系金华市某街道某村村民,在该村申请了宅基地并在上面建了一幢房屋。因旧村改造项目,上述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是,由于就安置拆迁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金女士和征收方并未签署安置拆迁补偿协议。
出乎金女士意料的是,在尚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某区管委会和某街道办在2018年8月2日擅自强制拆除了金女士的房屋,给金女士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在房屋被违法拆迁后,金女士自行提起了违法拆迁诉讼。但在开庭之际,出于在庭审中全面指出违法拆迁违法、赢得违法拆迁诉讼这关键一“役”的考虑,金女士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刘春兴律师、李鄂陵律师、双碧莹实习律师组成的办案团队取得联系,并委托三位拆迁律师代为维权。
接案后,经过与金女士进行反复、仔细沟通,京平律师理清了本案基本事实,之后便立即协助金女士进一步获取证据,并在举证期限内及时向法院补充提供证明某区管委会和某街道办违法拆迁事实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某区管委会和某街道办均主张其实施的违法拆迁行为有理有据。对此,京平律师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某街道办并没有强制拆除被征收土地上所属房屋的职权,其违法拆迁涉案房屋的行为超越了法定职权范围,是违法的。此外,某街道办在未对金女士作出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就强制拆除了涉案房屋,违背了先补偿后征收的根本原则。
经过调查审理,金华市某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金华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8月2日强制拆除金女士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