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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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违法拆迁案例: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文章来源: 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20-02-28

  

  【原告】黄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告】福州市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

  行政机关未经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系违法行政行为。有权必有责,行政机关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行政!

  黄先生在福州市某村拥有合法私房并生活居住,该区域集体土地面临征收,但征收双方未能就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黄先生委托专业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崔凤荣、桑兆玉两位专业拆迁律师组成的维权团队代理自己的案件,在律师的指导下稳步地推进维权事项。

  2017年9月29日和10月6日,不明身份人员在未出示合法有效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对黄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2018年6月1日,京平拆迁律师从当地公安分局提供的材料获悉,系镇政府组织实施的违法拆迁行为。镇政府强制拆除黄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故律师指导黄先生将该违法行为诉至法院。

  被告答辩称,黄先生案涉被拆除房屋很大一部分面积属未经审批而建设的违章违法房屋,即该部分房屋在建设时未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许可审批,更未取得相关建筑许可证件,该房屋依法属违法建筑。被告作为涉违涉拆房屋所在地的镇级人民政府,依法有权通知限期改正和拆除。

  京平律师指出:根据镇政府出具的《关于黄某户房屋保护性拆除情况说明》,可以认定被拆除房屋为原告黄先生所建。哪怕认定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亦应遵循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违建违法拆迁法定程序的规定,本案中,被告镇政府在强制拆除原告的涉案房屋前,仅向征迁地块的被征收户发出《交地清表通知》未履行其他相关法定程序就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鉴于该行为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应确认为违法。

  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

  【胜诉】

  确认被告福州市某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29日强制拆除原告黄先生在福州市某村所建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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