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先生等七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曹星律师、王屹律师
【被告】菏泽市某区人民政府
有证土地临征收,积极配合补偿低
郭先生等七人是菏泽市某区某街道某村村民,对所在街道各自的地块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了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在各自土地范围内栽种了大量树木。本打算依靠经济林的收益获得稳定收入,但现实发展总是与期待存在差距。2018年12月28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环堤公园综合改造工程土地征收通告》,郭先生等七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也在此次征收范围内,郭先生等七人本想着在该处土地的经营虽然没有向预期方向发展,但为了支持政府建设,也同意配合政府工作。不过,对于极低的征收补偿,郭先生等七人与征收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没有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未签协议被强清林木,委托律师来维权
2019年3月2日,大批不明身份人员对郭先生等七人种植的树木强行铲挖、清除,使地上林木全部毁损。郭先生等七人报案后,被告知是政府征收行为导致。2019年3月5日,菏泽市某公司在郭先生等七人的土地周边张贴施工海报并进行施工建设。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土地就被强制占用,郭先生等七人认为征收方既不尊重自己,又让自己权益受到极大侵害,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咨询了解,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曹星、王屹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代为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制定了维权方案,首先指导郭先生等七人以占地建设的菏泽市某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庭审过程中,菏泽市某公司提交了证据材料,证明郭先生等七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已经于2019年2月被菏泽市某区人民政府征收。
至此,违法拆迁主体得以确认,京平律师随即指导郭先生等七人以菏泽市某区人民政府为被告,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菏泽市某区人民政府强制清除原告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菏泽市某区人民政府称:菏泽市某区人民政府对郭先生等七人的林木被清除一事不知情,也没有实施清除行为,郭先生等七人所述不符合客观事实,请求依法驳回郭先生等七人诉讼请求。
京平律师称:郭先生等七人的土地位于菏泽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的地块范围内,郭先生等七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现已经被征收,菏泽市某区人民政府作为涉案土地上附着物被清除后的受益主体,具有优势举证能力,并应为此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菏泽市某区人民政府否认实施了强制清除行为又不举证证明是他人清除涉案地上林木的情况下,菏泽市某区人民政府作为涉案地块征收的行政主体,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认定清除行为由菏泽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而在未与郭先生等七人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清除郭先生等七人树木的行为应认定违法。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菏泽市某区人民政府强制清除原告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在部分违法拆迁案件中,违法拆迁主体的确定是一个难题,当事人遇到后往往感到迷茫。此时,需要律师运用多年的实践经验,结合地方实际去为被违法拆迁人确定违法拆迁主体,然后进行下一步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