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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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违法拆迁案例:租赁土地建养殖场未有任何事先通知被强制拆除

文章来源: 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20-02-25

  

  【声请人】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王维雪律师、陈婉枫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省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王先生是淄博市某区某街道某村村民,2006年8月,王先生与本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该村1.227亩土地,并在该处土地上建设了养殖场。2018年11月淄博市人民政府作出《拟征收土地公告》并在王先生所在村张贴发布。

  2019年3月,在未有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王先生的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辛苦经营的养殖场被拆除后,王先生找到征收方要求解决征收补偿问题,在多次交涉还未取得进展的情况下,王先生决定聘请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王维雪律师、陈婉枫律师组拆迁拆迁律师团代为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一方面指导王先生对征收部门违法拆迁自己养殖场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一方面指导王先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经过信息公开获取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涉案土地的用地批复,京平律师经过仔细研究发现,该批复批准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收方在征地报批前也没有告知王先生征地情况、未进行拟征地现状调查、没有告知申请听证的权利、没有让被征地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进确认、报批材料严重欠缺。该批复从程序到实体均违法,严重侵害了王先生的知情权、确认权、参与权等合法权利。随后,京平律师指导王先生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批复。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称:被申请人作出的批复认定事实清除,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王先生所在村村委会于2008年9月、2009年10月非法占用该批次土地用于建设有关项目,2019年2月淄博市某区自然资源局对该村委会下达了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批决定书的相关处罚内容已全部落实处理完毕,该批次地块尚未供地。

  京平律师称:本案中,王先生在涉案批复作出前租赁村委会的土地并建有养殖场。淄博市某区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2月作出的4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违法用地单位进行了处罚,不能证明王先生的养殖场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范围内。同时,《土地征收勘测调查登记表》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表》的记载情况也不能证明相关部门曾对王先生养殖场的情况进行过核实并经过王先生确认,该批复决定的作出程序,违反了《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复议结果

  最终,山东省人民政府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作出鲁政土字涉案批复中涉及征收申请人所在的淄博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某村土地的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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