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赵燕律师
【被告】河北省某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区城管局”)、某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市城管局”)
【案情简介】
李先生房屋位于河北省某市某村,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多年来一直在此居住和经营。不幸的是,2019年3月26日,李先生的房屋被一伙不明人员毁坏,屋内的物品全部被埋,损失惨重。
面对居住多年的房屋被毁于一旦,李先生欲哭无泪的同时也坚定了维权的决心。于是,慕名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赵健、赵燕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为自己的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向某市公安局提出惩治违法毁坏房屋的行为,得知是某区城管局强制拆除了李先生的房屋。
随后,京平拆迁律师指导李先生就某区城管局的违法拆迁行为向某市城管局提起行政复议。某市城管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仅以程序违法为由确认某区城管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虽然拿到胜诉复议决定,但律师并不满意,继续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京平拆迁律师认为,某区城管局在未向李先生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未履行行政强制拆除程序即将李先生的房屋强制拆除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亦未向李先生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剥夺了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胜诉】
最终,某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1、 确认某区城管局对李先生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 撤销某市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