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吴晓东律师、朱艳姝律师
【被告】:某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某自然资源局”)、某县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介】:
银川至西安铁路(某县段)的修建本是利于居民出行的好事,然而吴先生却因房屋位于铁路建设用地范围而苦恼不已。2016年11月22日,某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某县段)工程征地拆迁工作事实方案的通知》,确认吴先生房屋所在的某村均属于铁路建设用地范围,需要进行房屋征收。为此,某街道办事处和某自然资源局与吴先生就拆迁补偿展开谈判,却因拆迁补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而最终未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18年9月26日,上级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对某县政府下发《督办函》,催促某县境内的拆迁工作加快进行。在上级压力之下,某街道办事处先是于2018年12月9日向吴先生下发通知,要求他2日之内前往领取拆迁补偿款,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并没有获得满意补偿数额的吴先生自然不愿接受这强制给予的拆迁补偿。在这种情况下,2018年12月21日,某县自然资源局和某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吴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骤然而来的违法拆迁令吴先生气愤又无助。辗转之下,他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吴晓东律师和朱艳姝律师对吴先生的遭遇深表同情,并接受吴先生的委托协助维权。
【维权掠影】:
京平律师团介入案件之后,首先对案情进行了梳理,确认了案件的焦点集中在吴先生房屋被违法拆迁这一行政行为上。两位律师把握这一焦点,多方取证之后,指导吴先生将某县自然资源局和某县某街道办事处诉至法庭。
在庭审过程之中,两被告数次强调铁路修建属于国家重点工程,并且辩称吴先生获得的补偿款足以弥补吴先生的损失,被违法拆迁是吴先生的责任。然而京平律师团针对这一说法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辩驳:依照法律规定,在被拆迁人不愿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迁方应当依法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并且拆迁方依法并无违法拆迁的权力,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之中拆迁方既没有强制拆迁决定,也并未申请法院执行,显然属于违法。据此,吴先生诉请法院确认两被告的违法拆迁行为违法。
【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京平律师团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某街道办事处、某自然资源局针对吴先生房屋实施的违法拆迁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拆迁过程之中,违法拆迁一直是被拆迁户的心头之痛。违法拆迁作为严重影响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早已赋予了它诸多限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拆迁过程之中唯一享有合法违法拆迁权力的是人民法院。拆迁方想要实施违法拆迁,必须依据合法文件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行拆除。在本案之中,征收方正是因为漠视法律规定,使得违法拆迁行为失去了根本的合法基础,才导致了最后这被确认违法的结果。京平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户:,拆迁方的违法拆迁断不能随心所欲,遭遇违法拆迁,被拆迁人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