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2018)鲁07行初XXX号
【原告】李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李霞律师、孙超律师
【被告】山东省潍坊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潍坊市某区拥有房屋一处,2017年5月19日,房屋所在内的片区实施征收,但就拆迁补偿事宜未与征收人达成一致。2017年6月14日晚,李先生的房屋被强行拆除。
看着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毁于一旦,陈先生毅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慕名而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李霞、孙超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为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京平律师介入本案后,迅速分析案情,制定维权策略,指导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京平律师认为,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实施拆除房屋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遵守法定正当程序,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对李先生的房屋未给予公平合理拆迁补偿的情况下,某区政府即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显属违法。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律师的观点。
判决被告潍坊市某区政府对李先生的房屋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