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和、杨某雨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刘春兴律师、鲁金艳律师、刘艳玲律师
【被告】漳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漳州市某区村民杨某和、杨某雨,在本村分别拥有的两个车库和两个门店现遇征收,因征收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于2018年7月18日以及2018年9月18日遭遇某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虽然杨某和、杨某雨及时报警,但警察并未履行职责,导致原告无法获知违法拆迁主体。杨某和、杨某雨二人再三考虑之后选择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兴春、鲁金艳、刘艳玲介入进行维权。京平律师很快确定了违法拆迁的主体,获知了某区政府2018年6月11日作出的《关于某片区征地拆迁的通告》。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提起了行政诉讼。
【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后,先指导杨某和、杨某雨收集各方证据,以备维权。
2018年10月京平律师辅导杨某和之子杨某平向漳州市公安局某分局递交了《查处申请书》请求查处违法拆迁人员。
2018年10月25日京平律师向某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告知书》。
2018年10月25日,京平律师通过信息公开确定了违法拆迁的主体为某区政府。
2019年1月2日,京平律师指导杨某和、杨某雨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1. 杨某和、杨某雨是否系适格原告?
根据原告方提供的《房屋征收测量平面图》、邻居的《证明》、报警通话记录、《信息公开通知书》等份证据相互印证证明原告的两份门店和车库都位于此次征收范围,遭遇行政违法拆迁后应被列为适格原告。
2. 某区政府是否系适格被告?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以明确有且仅有市、县人民政府才具有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准实施权,又由于本案中某区政府未提供证明其在不知名的情况下被其他违法主体违法拆迁,所以推定违法拆迁行为系某区政府实施。因此某区政府是适格原告。
3. 被诉违法拆迁行为是否合法?
由于本案中某区政府未能举证其实施违法拆迁行为的证据依据,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应被视为违法拆迁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依据,故以被诉违法拆迁行为违法。
【胜诉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漳州市某区政府强制拆除杨某和门店行为违法。
确认被告漳州市某区政府强制拆除杨某雨门店行为违法。
确认被告漳州市某区政府强制拆除杨某和两个车库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常常会因为信息不对等不好确定违法拆迁(强征)的主体,甚至会出现连征地公告都无法获知的窘迫境地,被拆的不明不白。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知政府关键拆迁文件可以在维权路上占得先机。而且违法拆迁必需经过当地市县以上的政府的批准实施,知道这个知识点可以让我们在维权过程中找对方向。
京平律师建议各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维权的事件时,最佳方案是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及早介入案件,以此能高效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