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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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拆迁案例

浙江温州市违法拆迁案例:失火重建房屋被违法拆迁行为违法

文章来源: 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9-04-15

  

  【原告】姚先生等三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李霞律师、孙超律师

  【被告】温州市某街道办事处

  【案情梗概】

  姚先生等三人在温州市某村拥有原住房屋各一座,因失火等原因在2004年予以重建并在屋后建了附属用房。2017年10月21日,原告收到《违法建(构)筑物限期拆除告知书》。2017年11月1日,街道办事处对三位原告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家园被违法拆迁后,原告等三人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于是通过多方了解找到了专业从事土地拆迁类案件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的李霞律师、孙超律师组成专业违法拆迁维权团队,为原告开展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介入案件后,指导原告收集证据、固定证据,提起行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被告双方就证据问题和事实认定问题进行质证,法院逐一对证据问题进行认定,京平律师稳扎稳打,有理有力,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请求,确认拆迁方未经合法程序对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等事实,但由于该《限期拆除告知书》已经被依法撤销,所以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确认被告于2017年11月1日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规定强制执行。

  在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注明期限和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催告后如果当事人仍然没有履行行政决定,且没有正当理由,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所以广大拆迁户们在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后,要积极行使申诉和抗辩的权利,在拆迁方不按照法定程序损害自身合法权益时,要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借助法律开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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