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威公环(治)行罚决字【2018】XX号
【申请人】孙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律师、陶朦朦律师、刘春兴律师
【被申请人】黄某(威海市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案情简介】
孙女士是山东省威海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房屋周围有着开垦多年的菜地和树木。孙女士的房屋被划入到当地拆迁范围之内,由于拆迁方给的安置拆迁补偿标准极其不合理,孙女士与拆迁方一直没有达成拆迁补偿的合意。不料,拆迁方为了逼迫孙女士搬迁,竟雇用挖掘机违法拆迁孙女士房屋。孙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用血肉之躯抵挡暴力行为,但来者不善、嚣张跋扈的拆迁方,不仅将孙女士打伤,还用挖掘机把孙女士的菜地和树木强行损毁。孙女士遭遇飞来横祸,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但都没有得到回应,走投无路的孙女士决定要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几经周折,多方比较,孙女士最终选择了专业拆迁维权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库建辉、陶朦朦、刘春兴律师进行保驾护航,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成功维权】
在接到孙女士的委托后,京平律师团队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迅速分析案情,制定了一系列的维权策略,并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并准备运用这些证据进行下一步的维权。京平律师认为,拆迁方故意损毁孙女士家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人民警察有义务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综合考虑,京平律师果断向当地公安局提起行政查处申请。
【胜诉结果】
在律师收集的充分证据面前,当地公安局受理了查处申请,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如下:
黄某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八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律师点评】
在此案例中,拆迁方对当事人的补偿极其不合理,并且动用暴力将当事人打伤,还把当事人菜地和树木强推,当事人已经处于了一个非常不利的局面。在危机来临之际,当事人头脑冷静的选择了相信法律、求助法律、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京平律师介入后,果断向公安机关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最终对拆迁方损毁当事人合法财产的行为进行了处罚。本案例的亮点在于,在一般的拆迁维权案例中,拆迁方损毁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向公安机关申请违法查处一般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之后不作为,但凭借京平律师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办案技巧,成功让公安机关受理此案并对拆迁方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实为难能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