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先生、杨先生等11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庆律师、鲁金艳律师、刘艳玲(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省中牟县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委托人李先生等人在当地合法承租了集贸市场房屋用于经营,后该区域实施征收改造项目,在2017年9月被告作出函告文件,对该区域集贸市场两侧商户及住户实施停电,严重影响原告的合法经营。后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2018年3月,被告带领一百多人,以镇干部为首,由村支书、村大队干部、巡逻队、搬家公司等多方参与,共同对委托人合法商铺实施违法拆迁,且导致商铺内物品毁损严重。
幸而委托人一早委托了京平律师,在之前遭遇断水断电侵害且协商无果时,便经过考察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王庆、鲁金艳、刘艳玲三位律师代理自己维权事宜。在拆迁维权斗争剑拨弩张之时,京平律师一早便指导委托人做好违法拆迁防范措施,因此在违法拆迁发生后,委托人并不慌乱,在充分的准备和专业的指导下,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维权经过】
诉至法院一审遭驳回,愈挫愈勇
在京平律师的指导下,各委托人均对违法拆迁过程进行了完整的取证,因此迅速锁定违法拆迁主体,于是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对被告的违法拆迁行为提起诉讼,然而维权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一审法院以原告是房屋的租赁经营者,不是法律上的被征收人,不具备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至此,京平律师果断上诉,并在二审中据理力争,就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进行强有力的辩论,最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激战,终得公判
在重新审理中,被告辩称,原告不享有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且不是法律规定的被征收人,与案涉房屋的拆除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关联性,因此原告无权提出行政诉讼。同时辩称,案涉房屋的拆除行为并非由被告实施。
针对被告的答辩,京平律师看穿了其逃避法律责任的本质,举出多份证据材料证明违法拆迁行为系被告组织实施,且村委会的参与行为从法律上应由被告承担责任;随后京平律师指出,原告虽然是租赁使用案涉房屋,但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遇到征收拆迁,房屋赔偿部分归承租人所得”,且被告组织实施的违法拆迁行为对原告财产造成了直接损害,因此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备原告资格。同时,京平律师对被告违法拆迁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强烈的抨击,指出被告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实施违法拆迁的行为严重违法,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违法拆迁行为违法。
【胜诉结果】
经过曲折的维权过程,激烈地庭审,法院最终采纳了京平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中牟县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租赁房屋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