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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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拆迁案例

广东省农村违法拆迁案例:以拆违代拆迁看京平律师“破局”!

文章来源: 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8-07-30

  

  【案例检索】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2017)粤0203行初XXX号行政判决书

  【原告】李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实习律师

  【被告】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称“市住建局”)、某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

  【案情简介】

  李先生是广东省韶关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房屋。因拆迁项目,李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但拆迁双方一直无法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京平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薛正懿、蔡晓仪两位专业拆迁律师和高鹏超实习律师担任李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介入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协助委托人李先生启动法律程序,抢占维权先机。然而,2017年7月6号,市住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李先生的部分房屋认定成违建,并责令李先生7日内自行拆除。突如其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没有打乱京平律师的维权策略。京平律师一边协助委托人李先生向市政府提交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市住建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指导李先生对房屋现状进行拍照录像,以防违法拆迁

  然而,2017年7月21日,就在委托人李先生焦急等待复议决定时,市城管执法大队接受市住建局的委托,违法拆迁了委托人李先生的部分房屋。市住建局的违法拆迁行为不仅没有让委托人李先生跟京平律师有丝毫的退却,反而印证了京平律师的预测,让委托人李先生有了“破釜沉舟”的维权决心。京平律师迅速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市住建局违法拆迁行为违法。复议过程中,市住建局提交了一份签章日期为2017年7月15日的《强制拆除决定》,但委托人李先生却从未收到过。针对《强制拆除决定》,京平律师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市住建局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

  2017年10月17日,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市住建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强制拆除决定》,确认违法拆迁行为合法。京平律师连夜针对三份复议决定起草起诉书,一纸诉状将市住建局和市政府送上了法庭,定要还委托人李先生以公正。

  庭审过程中,京平律师据理力争:首先,市住建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没有查清有关事实,其调查结果与委托人李先生的实际情况差别较大,因此市住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事实不清,应依法撤销。其次,委托人李先生从未收到过市住建局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未依法送达;并且,市住建局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前提。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决定》也应依法撤销。最后,委托人李先生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了行政复议及诉讼,市住建局实施违法拆迁行为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市住建局在此情况下实施的违法拆迁行为违法。

  2018年初,委托人李先生迎来了第一个胜诉判决,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市住建局违法拆迁行为违法,撤销市政府复议决定。

  

  

  但离真正的胜利还有一段距离,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并没有撤销市住建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京平律师知道,这只是黎明前的黑暗,遂协助委托人李先生上诉至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市住建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撤销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

  京平律师再一次指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强制拆除决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前提,且未依法送达。这一次再没有给市住建局和市政府留下辩驳的余地。

  最终,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市住建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强制拆除决定》,撤销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

  

 

 

  维权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委托人李先生坚定的维权决心,京平律师专业的维权策略,是本案一步步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