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站内公告>开庭公告>9月4日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当事人:蔡先生,高港区公安分局
代理律师:李鄂陵
时间:9月4日
地点: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