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站内公告>开庭公告>8月20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复议决定
当事人:蔡先生,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李鄂陵
时间:8月20日15:00
地点: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号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