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先生
【被告】张家口市宣化区国土资源局
【委托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黄群雁律师、王志伟律师
【基本案情】
李先生是河北省张家口市一位普通的村民,其于2016年4月1日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递交了宣化区东硕鲜果采摘园所占土地的征地补偿方案的信息公开材料,请求被告书面答复,但被告收到该申请后在法定答复期限内不予理睬,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李先生在京平团队黄群雁律师、王志伟律师的指导下,一纸诉讼将张家口市宣化区国土资源局的不作为行为诉至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胜诉】
最终,在事实和法律的面前,宣化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作出“被告张家口市宣化区国土资源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李先生答复”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