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一】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被告二】福州市人民政府
【委托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刘宏国律师
【案情简介】家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的陈女士一家,其合法房屋被纳入行政机关XX项目征收范围之内,因陈女士的合法预期与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补偿安置标准差距较大,从而未与之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在此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委托XX公司出具了对陈女士的房屋评估报告,于2014年12月24日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给陈女士。但是在2015年4月10日,陈女士才收到被告仓山区政府作出的XX号《决定书》。该具体行政行为严重侵犯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面对强大嚣张的拆迁方,多方协商未果之后。陈女士经过甄别选定了专业的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宋金玉、刘宏国律师进行维权。
【 胜 诉 】一、确认被告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二、撤销被告福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