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律师
【被申请人】福州高新区国土环境保护局
【案情简介】郑先生等人都是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某村村民,在尚未收到任何征收公告、尚未见到任何征地批文的情况下,本村的耕地已被征收为国有,并用于政府项目建设。
在寻求当地部门解决无果之下,不忍权利被剥夺的村民开始四处咨询、打听,并通过他人介绍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得知该所是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后,村民代表与京平律师做了深入沟通,最终决定集体委托京平专业维权律师,将他们的维权事宜交给了宋律师。
【胜诉】确认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