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威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办案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曹星、蔡晓仪
【基本案情】李先生在四川省威远县严陵镇某村拥有房屋。因当地进行项目建设,需占用李先生房屋所在土地,但双方就补偿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威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违法建设为由对李先生作出《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李先生自行拆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人介绍,李先生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并聘请了曹星、蔡晓仪代理本案。
介入案件后,京平律师指导李先生针对上述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威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李先生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催告李先生自行拆除房屋。京平律师随即协助李先生依法进行陈述申辩,并向复议机关申请停止执行。
【撤销催告】在委托人与京平律师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5月3日,威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撤销了其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