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先生在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经济开发区某社区拥有房屋,另有蔬菜大棚和猪舍,用于经营蔬菜种植和生猪养殖。自2013年8月1日开始,区管委会和社区干部带领一伙身着制服的人员对蒋先生的房屋、蔬菜大棚及猪舍多次进行毁坏;2013年10月15日,区城管局向蒋先生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蒋先生于3日内自行改正违法行为,拆除违建房屋;2013年10月29日,区城管局向蒋先生下达了《限期拆除告知书》;随后,区管委会和区城管局又对蒋先生的房屋、蔬菜大棚及猪舍进行大规模强制拆除,最终上述设施被全部拆除,房屋内物品被全部掩埋毁损,种猪和仔猪亦受到伤亡,损失惨重。经过北京赵健拆迁律师团赵健、程波、李利三位律师的专业运作,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区管委会和区城管局对蒋先生房屋进行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