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现昭律师、刘春兴律师、赵燕律师
【被告】新疆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
【案情简介】
何先生在某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并于2004年在宅基地上修建了两层房屋,对房屋享有合法权利。2019年某日,新疆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何先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宅基地上加盖第二层、第三层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适用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限期自行无偿拆除处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何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现昭律师、刘春兴律师和赵燕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发现案涉房屋及土地已被纳入征收范围,新疆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存在以所谓的拆除违建的名义达到替代拆迁的目的。于是,律师指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新疆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