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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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

陕西安康拆迁诉讼胜诉:棚户改造规划县政府以危房为由强制拆除了房屋,法院判决拆除行为违法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1-02-25
  

  【上诉人】陕西省安康市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县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律师、董琛律师、刁文静律师

  【被上诉人】方先生、陈女士

  【案情简介】

  方先生、陈女士在陕西省安康市某县拥有一处房屋。案涉房屋在棚户改造规划范围内,方先生多次与某县政府沟通征收拆迁补偿方案始终未能达成一致。2019年9月某县政府对方先生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认定案涉房屋为危房,10月对方先生做出《催告书》并与10月底又向方先生做出《应急排险解危告知书》并于同日强制拆除案涉房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方先生、陈女士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董琛律师及刁文静律师代理其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等事宜。一审法院判决某县政府强制拆除案涉房屋行为违法,某县政府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方先生、陈女士仍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董琛律师及刁文静律师代理该案上诉事宜。

  【胜诉】

  最终,二审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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