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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

河南省拆迁维权胜诉:由于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未同意拆迁规划局以违法建筑为由强制拆除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6-24

  【原告】颜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东胜律师、董琛律师、雷亚律师

  【被告】河南省某镇人民政府(简称“某镇政府”)

  【案情介绍】

  颜先生系河南省某县某镇内某村村民,并在该村内间有一处房屋,颜先生一家人在该房内居住多年。因该村被纳入拆迁项目,所以颜先生的房屋面临拆迁,但是由于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不能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颜先生一直未同意拆迁。但是2018年5月,某县规划局以颜先生房屋是违法建筑为由下达限拆通知,并于2018年6月15日,对其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在违法拆迁过程在,颜先生多次报警,请求对违法拆迁事实进行查处,但警察始终没有出警。这使得颜先生深感无奈,决心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颜先生经过多方询问、考察,最终寻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由程东胜、董琛、雷亚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其拆迁维权案件。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该案后,就公安局未出警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该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以此确认出该违法拆迁主体是某镇政府。确认好违法拆迁主体后,京平律师对此次违法拆迁行为从实体上与程序上做了细致的审查,发现某镇政府在实施违法拆迁行为之前未履行催告义务,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于是在京平律师的指导下,颜先生于2019年2月18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

  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意见,判决如下:

  确认某镇政府与2018年6月15日强制拆除颜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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