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先生、宋女士等四位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
【被告】广州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罗先生、宋女士等四人在广州某区一小区拥有合法房屋,区政府因建设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的需要,于2016年6月29日作出征收公告,罗先生等4人的房屋位于征收土地范围内,区政府未对他们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也未实际完成补偿。但是,2019年6月16日凌晨,被告以排除危险为由,将罗先生等人的房屋强制拆除,罗先生等人立即拨打12345反映问题。2019年7月15日,广州北站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罗先生作出了《关于罗先生反映强制拆迁问题的答复》,称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该栋房屋进行拆除。
罗先生、宋女士等四人心怀疑惑和不满,决心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多方考察,遂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库建辉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组成律师团队。京平律师团仔细研究了案件后,马上启动法律程序,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广州市某区人民政府的违法拆迁行为违法。
【判决结果】
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可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广州市某区人民政府2019年6月16日对原告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