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叶方荣律师、张欣律师
【被告】江苏省扬州市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某管委会”)
【案情简介】
陈先生在扬州市某村拥有合法的房屋。2018年7月该房屋面临拆迁,因相关部门没有出示合法的拆迁文件,拆迁补偿标准明显不公,陈先生便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此情况下,于2018年的10月中旬陈先生的房屋遭遇非法违法拆迁。
看着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毁于一旦,陈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于是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的叶方荣、张欣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为自己维权。
京平律师指出,实施拆除房屋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遵守法定正当程序,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得知,被告某管委会在法定的期限内并没有向法院提交其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拆除陈先生房屋的合法性。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律师的观点。
判决被告江苏省某管委会拆除陈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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