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伍柳、赵现昭律师
【被告】山西省长治市某国土资源局(下称“某国土局”)
【案情简介】
周先生在山西省长治市拥有合法房屋,由于家庭纠纷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明。2017年5月,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周先生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但就安置拆迁补偿问题,拆迁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2017年10月11日,周先生收到某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周先生的宅基地违法占地。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京平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伍柳、赵现昭两位专业拆迁律师担任周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通过调查取证京平律师发现,早在2002年某国土局和当地街道办就作出过证明材料,对委托人周先生的宅基地进行了认定。京平律师遂协助委托人周先生向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某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胜诉】
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某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山西省长治市拆迁维权胜诉:以法律手段撤销违法占地处罚](https://www.cxzfz.com/uploadfile/2018/0724/2018072402142544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