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索引】(2018)浙0302行初X号
【原告】姚家三兄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霞律师、孙超律师
【被告】温州市某行政机关
【案情简介】
2004年,家住浙江省温州市某区的姚家三兄弟在自己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宅基地上重建了三栋两间三层的楼房。2017年5月,当地政府发布征地公告拟征收姚家三兄弟的房屋,但由于征收拆迁补偿有异议一直未达成协议,姚家三兄弟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谁曾想,协商不成,征收方竟动了违法拆迁的念头,2017年10月21日,温州市某行政机关作出《违法建(构)筑物限期拆除告知书》,责令姚家三兄弟于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
姚家三兄弟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后找到北京最大的专业拆迁律所——京平律所,在和律师充分沟通后,将拆迁维权事宜委托给了京平的李霞、孙超二位律师。京平律师在全面、详细了解案情后,协助姚家三兄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违法建(构)筑物限期拆除告知书》。
【胜诉结果】
法院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温州市某行政机关作出《违法建(构)筑物限期拆除告知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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